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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米乐m6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米乐m6,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及原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的格式附后
4、此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在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日常经营、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刊登在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合法权益。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议案。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米乐m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包括商誉、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785.83万元,详情如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米乐m6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虚拟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对收购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016年7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联动优势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购买日将商誉分摊至联动科技资产组、联动商务资产组,并购完成,联动商务资产组形成商誉87,097.59万元,联动科技资产组形成商誉161,208.84万元。截止2021年末米乐m6,联动商务资产组商誉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联动科技资产组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0,383.91万元,商誉账面价值10,824.93万元。
2022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洲”)对联动科技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评估报告,基于对联动科技资产组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判断,公司对联动科技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2,092.88万元。具体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785.8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1.98万元。上述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联金汇”)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该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160,000万元为最高担保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含发动机,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销售。
公司持有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80%股权,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92.38%股权,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车的装饰件、玻璃槽、滑槽、门框及其它汽车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公司持有浙江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通过浙江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交电、模具、汽车零部件;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公司持有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钣金冲压;钢板剪切;制售包装材料;塑料制品(不含印刷)、模具、五金(不含电镀);批发零售钢板、不锈钢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维修,模具、检具、测试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汽车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公司通过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贸易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公司持有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0,566.77083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2%。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
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担保事宜。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米乐m6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萍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24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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